关于州城实行机动车辆限时限号通行的
通 告
(第13号)
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州城实行机动车限时限号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州城主城区。详见附图。
二、限行时间
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行规定
(一)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按照公历日,实行单日单号上路行驶,双日双号上路行驶。
(二)军车、警车、公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工作用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货运车辆等车辆不受限制。
(三)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凭证通行。
(四)摩托车(电动车)每日上午8:30以前、下午6:00以后通行(严禁带人)。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
恩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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