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黄河南大街和崇山中路交叉路口闯红灯,接受交警的批评教育,请大家遵章守纪,文明出行,争做创建文明城市的践行者、守护者,求50个赞,大家帮忙点赞!”6月9日10时,沈阳市民王义(化名)在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信息,还配发了6张文明出行宣传图。据了解,这是沈阳交警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推出的微信朋友圈集赞可免处罚的执法新举措。然而,各方对此看法不一。
这不是王义第一次闯红灯,以前行人有三五成群闯红灯的,他就跟着过马路。“知道闯红灯不对,但没听说谁被罚过,所以侥幸为之。”王义说。这次为了集齐50个赞快速离开,他还在多个群里转发求“赞”。他告诉记者,这回“脸丢大发了”,会被“调侃”很久,下次再也不闯红灯了。不仅自己受了教育,刷圈的朋友也会引以为戒。
据悉,为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沈阳曾经出台过多种办法。2013年,沈阳市曾对行人闯红灯严格罚款,但效果不佳,甚至出现罚款10元行人扔下20元后再闯红灯的案例。此外,沈阳还采用过实时拍摄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在大屏幕上播放等方式,但依然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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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沈阳交警对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行为采取“五选一”的处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将违法行为发朋友圈集50个赞;在教育宣传站抄写文明出行宣传内容;着志愿者马甲、帽子,持小旗在路口执勤15至30分钟;观看3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片;依法接受5元至50元罚款。
6月9日早高峰期间,记者走访沈阳市皇姑区沿线多个交通岗发现,“五选一”的处罚方式更多出现在非高峰时段以及设有交通岗的路段。高峰时段,由于交通拥堵,交通执法人员把有限精力更多投入到疏导交通上,而此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走规定车道的行为较多,执法人员对此也鲜有处罚。没有交通岗的路段更是无人处罚。
“如果发朋友圈集赞就可以闯红灯,我是不是可以随便闯?”对此,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认为,尽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处罚应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但是“集赞免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罚过轻容易让屡教不改者恶意消费“良规”,还应完善相关法条,惩罚分明。
而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则认为,在法规允许范围内,执法可以做出更有效率的选择。集赞发圈兼顾了不同群体对不同处罚方式的接受差异,让执法显得更温和、更人性。怕丢面子的可以掏钱“长记性”,不愿掏钱的可在朋友圈“现身说法”。但实践中仍需严格执行,不让其成为小概率事件。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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