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经调查核实,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份起至今在海南省三亚市红塘湾附近海域,在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建设海洋工程暨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这两家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万)百分之四,共计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万)的罚款,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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