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9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是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9个方面分别是,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加强监督检查等。
其中,在港口收费方面,《方案》明确,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
在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方面,鼓励我国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
在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方面,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此外,将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
《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本行动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义务,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法加强行业自律。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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