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规定,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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