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安厅下发文件,明确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办案经费保障相关事宜。
文件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过程中,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清障施救费和停车保管费,以及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所产生的检验鉴定费,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或转嫁由群众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将由此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省财政也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规范开展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