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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出台新规定

    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安厅下发文件,明确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办案经费保障相关事宜。

    文件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过程中,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清障施救费和停车保管费,以及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所产生的检验鉴定费,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或转嫁由群众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将由此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省财政也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规范开展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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