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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交通事故救助站成立 可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

    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伤事故最为棘手,在事故发生后,往往由当事人先行自付治疗费用,之后再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面对紧迫的治疗时间,当事人有时无法在短时间内拿出治疗费用,或者肇事方对事故责任有歧义,不肯先予赔付,耽误了伤者的救治时间,进而引发双方矛盾纠纷。由于治疗费用问题耽误伤者救治时间的案例不在少数,由于矛盾的纠纷,不仅扰乱了医院的正常义务秩序,又牵扯了治安、交通部门精力。而今后,在历下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之后,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人保公司垫付直赔,解决交通事故中由于治疗费用产生的矛盾。

    该工作站不仅是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办公室,也是人保交通事故直赔服务中心。据相关人员介绍,对于事故中受伤轻微的患者,可直接到工作站申请直赔。“在历下区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道路交通救援的伤者,由交警出具垫付通知书,并第一时间联系中心医院启动绿色通道。伤者到中心医院救治时不需要自付任何费用。”历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崔明尧告诉记者,相关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在最大限度上挽救生命。

    “对于交警指定的伤者,医院第一时间开启绿色通道,先救助,后收费。在分诊台确定符合道路交通救援的伤者,由医生佩戴绿色标志章,确保伤者救治一路‘绿灯’。”中心医院医务部部长华永新说,道路交通救援基金启用后,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由该基金承担。在以往,72小时内费用由伤者自行垫付费用,

    此外,在整个救助通道过程中,交警将提供全程法律援助,让事故当事人真正做到少跑腿。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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