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部分车主反映通行费有所增长。分析认为,这是由于计费方式实现了精准收费,车辆的收费水平产生一些变化。那么,究竟哪些是不变的?哪些是变的?
收费方式变了, “走多少路付多少费”
“撤站后车辆通行费总体负担不会增加”,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爱民表示,高速公路以省份为单位实施联网收费。撤站前,主要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客车按车型、货车按重量,根据路径和里程进行收费,分路段拆账。
李爱民表示,除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实现了精准收费和拆账以外,大多数省份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短路径收费。随着路网规模越大,这种收费制式难以体现走多少路付多少费的公平原则。
撤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
“另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李爱民说。
以经京开高速公路出城去往黄村方向的小轿车为例,若在高米店出口驶出,共计约9.4公里,按过去的标准通行费为5元,如按精准收费规则约为4.7元,收费有所减少;若在金华寺出口驶出,共计约11.8公里,按过去标准通行费为5元,如按精准收费规则约为5.9元,收费将有所增加。
部分客车收费显著降低,8座和9座客车降低1/3至1/2
针对撤站后车型收费如何变化的问题,李爱民表示,部分客车收费标准显著降低。
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发布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且车长小于6米。同年7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李爱民介绍,自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3至1/2,通行费负担下降显著。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例如上海市2类客车按1类客车收费,广东省4类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这些地区相应客车的收费水平也显著降低。
针对少数收费站出现拥堵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表示,在撤站、并网的工作推进中,交通运输部已经要求每个收费站在入口、出口方向至少各保留一条人工/混合车道,满足人工交费车辆通行需要。
货车改为按车型收费,空载车费额可能会增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时,收费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数(车型)收费,不少货车车主感觉高速公路收费比以前高。
“按车型收费后,对于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满载的车辆,费额将明显下降;对于空载车辆和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李爱民分析。
顾志峰表示,交通运输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地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费率调整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督促各地实现货车收费标准比满载至少下降10%。
对于一些地方部分货车司机收费金额异常情况,顾志峰表示,由于联网收费系统刚刚切换,个别地方运行不太稳定,出现了一些异常的通行费费额,已督促地方查明情况,本着通行优先和不让货车司机吃亏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顾志峰称,对难以迅速处理的,先抬杆放行,让车辆先走,核实清楚后,再予处理。对错计多收的通行费,已要求各地全额退还,切实维护货车的合法权益。
救护车不免通行费,将免费安装ETC
近日,上海高速救护车行驶至出口时被收费站拦下要求缴纳通行费引发关注。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门主动联系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为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
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表示,救护车辆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一体化运行的新要求,各地对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
顾志峰表示,要求地方交通部门主动和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联系,主动给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让救护车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候,能够不停车快捷通行,第一时间完成救助生命。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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