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民航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国际航空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际运价)平稳有序,切实维护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航空公司要牢固树立”真情服务”理念,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直销渠道,严格执行国际运价政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国际运价水平及适用条件等,同时要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理,督促 OTA 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违规操作的 OTA 平台、销售代理企业要从严处理。各 OTA 平台和销售代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际运价政策,不得篡改航空公司按规定公布的国际运价水平及适用条件,OTA平台要督促平台上的销售代理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违规操作的销售代理企业要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对国际运价的监督检查,并将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对订座系统的管理,对异常订座账号、订座指令等要及时干预处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要加强对会员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从严处理违规操作的销售代理企业。
民航局提醒广大旅客、货主,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机票或托运货物,并保留好有关凭证,避免上当受骗。旅客、货主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