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5月20日零时至5月28日24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此外,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9日,北京警方发现,西城区陶然亭红土店南区北里附近,有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调查,无人机驾驶员刘某某当日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此次飞行未经批准,属于违规航拍,且涉事地区属于首都空中禁区。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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