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其中大部分车辆在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电动自行车抢行、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影响该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加强交通秩序整治,8月27日下午,山西省晋中市召开《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自2020年10月1日起,《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停放、上路,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为电动自行车锁上法律“链条”。
会上,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切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办法》的管理范围?老年代步车是否在管理范围之内?
在《办法》着手起草之初,为了能从根本上解决晋中市电动车生产、销售尤其是道路通行中存在种种的乱象,可以把目前市场上电动车界定为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以及机动轮椅车等等。
公安部早在2016年就对四轮电动车辆的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安部关于督促纠正洛阳市准许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16〕625 号)、《公安部关于对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试点有关问题的答复》(公交管〔2016〕721 号)明确指出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机动车的立法的权限属于国家事权,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都无权作出规定,允许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发放专用标牌也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因此,将管理范围最终确定为非机动即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哪些规定?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哪些管理职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谁承担管理职责?
《办法》的第五章共三条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第三十一条明确停放的消防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针对有物业服务企业和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第三十二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不配合清理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市民出行将如何选择和购买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CCC认证和国家标准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产品目录中的生产企业、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方便市民选择购买。
市场管理局将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主体进行摸排,督促生产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督促市场销售主体要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二是加大抽检力度,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重点检查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立案査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抽查到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要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溯源跟踪,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在《办法》的实施过程中是否考虑群众登记注册备案需求大的因素?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方面治理措施有哪些?
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办法》中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首先是登记注册及筹备实施阶段,交警支队将在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市城区范围内的10个上牌服务点,在10月8日后开展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上牌实行免费办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与此同时,指导各县(市、区)交管部门同步开展上牌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其次是教育劝导阶段,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大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的教育劝导工作。
最后是整治阶段,2020年10月8日以后。交警支队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查严处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以外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1月10日后,查处《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违法行为,并形成常态化整治模式。(记者耿鹏举通讯员路大川)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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