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吐古青布拉克边境派出所民警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崽,并移交昭苏县野生动物救助站,有效的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当日10时许,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村民阿某报警称:在学校旁边的草坪里有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幼崽,请派出所帮忙处置。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走向前观察这个“小家伙”,在地上扑腾了半天也没有飞起来,民警认为它可能受了伤,便开始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这只猫头鹰体型偏小。因为害怕,小猫头鹰缩着脖子在草丛中静静地趴着。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照料,又为其找来了食物和水,给小猫头鹰喂食。
据了解,猫头鹰系鸮类鸟的俗称,学名有短耳鸮、红耳鸮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夜行性鸟类,是鼠类有害动物的天敌,是一种益鸟,生活中并不多见。(通讯员:江海涛、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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