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站16日公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明确省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省政府赋予江北新区20项投资管理事项,包括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等土地管理权限,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环保类事权。市场准入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及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与退出的行政许可,均由省级主管部门下放江北新区。
据南京市编办相关人员介绍,多数国家级新区已获部分省级管理权限,省政府全面赋予江北新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省级审批权,将推动江北新区涉企审批事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为江北新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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