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管理

    强化精细管理转型 创新方式支持实体经济

    □文/赵晓娜

    2017年,在青海银监局的指导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青海银行业“精细管理转型年”活动精神,从优化资产投向结构、创新融资模式、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精细管理转型,努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抢抓新机遇,对接新需求,全力支持我省地方经济发展。

    精准管理资金投向

    支持重点领域建设

    作为青海省省属重点金融企业,五矿信托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青海“十三五”规划,充分利用其业务经营的综合性、灵活性等特点,以市场化方式聚集社会资金,通过多方式运用、跨市场配置,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入实体经济领域,支持实体经济“三去一降一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17年4月,五矿信托启动“进园入企”走访调研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姜弘带队共走访了青海省18家企业,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掌握了企业的金融需求与困难,为公司统筹制定融资规划提供了决策依据。截至6月底,五矿信托累计向我省发放贷款259.04亿元,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了部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另一方面,五矿信托还持续优化信托资产投向,助力产业结构升级。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光伏设备制造的企业,前几年由于缺乏技能扩改的资金支持,导致生产成本加大,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经过尽职调查与评估,五矿信托制定出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最终向亚洲硅业提供了5亿元贷款支持。技能扩改后,亚洲硅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顺利度过了难关。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兴产业的蓬勃崛起,五矿信托通过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驱动产业创新,为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注入活力。从五矿信托近年来在我省的资产投向结构可以看出,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信托资产占比不断下降,投向新能源、生态建设、信息科技、生物制药、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的信托业务不断增长。

    精心提供金融服务

    不断探索新业务模式

    实体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服务好实体经济不仅是对信托业的本质要求,也是信托业发展的根基所在。结合我省实际,五矿信托按照“量身定制”的思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精心设计融资方案,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并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

    五矿信托将客户分层,实施精细化管理,在强力抓好大客户大项目的同时,着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一方面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机遇,对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积极推行PPP、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模式,建立与大客户、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适应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重点支持我省新兴产业、医疗服务业、以及农业现代化产业中的优质小微企业,探索“信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业务模式新方向,提升小微金融服务品质。

    在支持重点园区建设与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五矿信托积极参与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为园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投资园区实体经济;通过PE等股权投资等方式解决部分企业的资金需求;围绕科技型企业业务特点,探索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满足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我省农牧业、农副产品制造业普遍是“轻资产”型企业,企业规模小,缺乏充足抵押物,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五矿信托通过开展投贷联动、参与扶贫基金等方式,探索适合我省高原特色农牧业和农副产品制造业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农牧区升级做强,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外,在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五矿信托持续与我省相关企业进行沟通洽谈,为下一步开展合作做好准备。

    精细内部经营管理

    推动风控模式转型

    上半年,在青海银监局的科学监管下,五矿信托进一步夯实企业内部的基础管理,加强风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精细化、内涵式发展。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高度重视“三会一层”间的协调与制衡,尤其重视监事会在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公司开展业务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各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同时,还注重持续完善制度与强化中期管理,推动风控模式转型。

    五矿信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17年起,五矿信托全面实施了“双录”工作机制,在总部及异地分部均设立“双录”理财专区,确保销售工作流程的规范、信托产品介绍和风险提示的全面。此外,五矿信托还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金融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切实履行“卖者尽责”的义务。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