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实体性立法,是2017年我市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为顺利完成此项任务,今年3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着手法规起草事宜,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十多次论证修改、三次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条例(草案)》。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行立法论证。10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批准正式公布。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权管理、线路管理、政策资金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48条,立足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对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权管理、线路管理、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安全便捷、智能环保”的原则发展公共交通。
《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共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公共交通规划和建设,确立公共交通在城乡交通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保障,促进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方便公众出行、规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