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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男子被撞身亡 肇事者被判刑10个月

    2016年10月26日6时许,被告人雷某驾驶鄂A45136(临)牌小型轿车,由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永兴街路口往南山路方向超速行驶,当车行至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街路段时,遇被害人陈某正过马路。雷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直接撞向陈某,造成陈某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雷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雷某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雷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雷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上诉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目前,超速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超速行驶是我国道理交通管理法规命令禁止的行为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第99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50%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同时,礼让行人是我国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礼让斑马线,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强制性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近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全国性的“礼让斑马线”专项活动,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违法,严管行人闯红灯,其目的就是营造“车让人、人文明”的和谐交通环境。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并未按规定避让行人,最终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法院遂根据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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