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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下空间成“杂物间” 执法服务消隐患

    3月2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对G65包茂高速南川立交桥下空间违法占用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勘察,违法占用已整改完毕。

    前期,一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桥下空间专项巡查时发现,南川立交桥下空间被一个废品回收厂占用,由于气温逐步升高,隐患不容小视。经调查,该厂负责人为杨某,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负责人开展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杨某称:“由于自己回收的废品太多了,实在没有地方堆放,发现桥下空间能遮雨,又宽敞,便把废品搬到了桥下”。执法人员对杨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宣传了《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告知桥下空间并非“杂物间”,私自占用属违法,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占了路产路权。

    杨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属于违法行为,愿意积极整改。但是现在生意不好,找到合适的堆放地点需要时间,希望执法人员予以考虑实际情况。

    本着为民服务理念,执法人员向杨某下达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要求他在3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当天,杨某也来到南川立交桥下,对执法人员的普法和服务表示感谢,并告诉执法人员现在废品已经搬到仓库里,今后也会积极向周围人宣传保护路产路权。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不仅影响公路整体形象,而且对桥梁危害性很大。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经营性修车洗车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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