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市影剧院广场禁停的通告
为给我市居民提供良好的活动健身场所,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决定对灵宝市影剧院广场区域实施禁停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停区域
涧西区影剧院广场区域
二、处罚时间
2018年6月25日起,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将在该广场对违停车辆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予以处罚。
三、处罚措施
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三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可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
2018年6月19日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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