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的个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办法》规定,红十字会可以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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