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鼓励对短时停车及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优惠,部分停车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任何一个公共政策的制定,必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每个具体的公共政策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则由这项政策具体的政策目标体现出来。看起来这是个简单的问题,其实不然。因为在很多问题上,怎样做才有利于公共利益,并不容易判断。因为有这样的公共利益,那样的公共利益,彼此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在特定的条件下,还有孰重孰轻的问题。就拿停车来说,对于车主而言,当然是收费越低越好,免费最好。但对于停车场的经营者来说,其诉求则又在另外一端。
更为重要的是,停车收费,跟普通的消费,比如去餐馆吃饭不一样。去餐馆吃饭,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就是两个,经营者和消费者,制定相关的公共政策,主要考虑这两个利益主体就行了。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就复杂多了,因为除了涉及车主和停车场经营方,还涉及到了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公共交通。
关于交通,最大的公共利益就是迅捷和顺畅,一切政策,都应该为这个最大的目标服务。如何停车,实际上也是公共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必须从改善公共交通着眼着手。有关停车收费公共政策的小目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改善公共交通这个大目标。
从这个认识出发,就可以看出,停车收费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收多收少、收或者不收的问题,而是应该以收费为杠杆,改善局部和全局交通的问题。
由此看来,这个细则的整体基调值得肯定,但一些内容还是有改善空间的。比如“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这些地方停车不一定要免费,可通过收费来引导民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只要停车的费用进入公共财政。至于非工作时间,这些公共车位倒可以开放给社会公众使用。
至于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优惠,也可商榷。新能源汽车也是汽车,只要上路也占一个车位,不是说它是新能源了,就能对改善交通起正面作用了。对于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其他方面有很多优惠,已经足够,停车收费方面,是否还需要出台优惠政策,值得大家讨论。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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