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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付抢救费 山东省枣庄市开通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

    14日记者了解到,为提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效率,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协调7家医院开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对于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以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所需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

    救助对象范围为枣庄市辖区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适用情形包括: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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