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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构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

    24个事业单位精简为7个,22个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整合为一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400余名涉改人员全部重新编组……江阴交通运输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国县级城市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厘清职能,撤消22家涉改单位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江阴县级城市集成改革的“先手棋”,起步最早,改革成效最先突显,其中,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是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大量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执法、公益服务多种职能,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弊端较为突出,审批和处罚环节多、流程长。

    交通运输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众多,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问题更为严重。对内路政、运政、航政、海事、港政等部门相互割裂,同一道路由多家单位执法人员轮番检查,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对外各单位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管理界限模糊。于百姓而言,一旦受到交通运输相关处罚,往往摸不清到哪个上级单位处理。

    2016年,中央把交通部作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部门,于2017年出台改革顶层指导意见,并提出在江苏等四省份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与此同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江阴集成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交通运输等7个领域组建7支执法队伍。据此,2017年10月,江阴正式启动交通系统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立了“政事分开、一支队伍管执法”两个目标。

    “这两项改革的范围、涉及的职能职责和人员有很多交叉重叠之处,两项改革共同推进,更加突出改革的高效集成。”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毛亚说。

    职能划分是此次改革面临的首要任务。按照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原则,经全面梳理,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有24个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分散在21个单位;其执法职能分散在22个单位;此外,江阴市港口局下属1家事业单位也承担交通执法职能。

    “由于涉及的单位较多,怎么重新设定单位和部门,如何确定各单位行使哪些职责,同时保证原有工作秩序不被打乱,成为改革中的最大难点。”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贺鹏飞说。

    当时,江苏省和无锡市均未出台交通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江阴考察了省内一些改革较早的县(区)后发现,各地情况差异大,经验无法复制。没有现成的模板可参照,江阴只能自己摸索。

    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而言,江阴交通运输局下属有7个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考虑到涉改人员的切身利益,最初交通运输局不愿“伤筋动骨”,打算保留原有单位,对外成立一个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5个乡镇交管所挂执法中队牌子。

    由于没有进行实质性机构调整,这一方案被江阴市编办否定了。

    第二轮方案设计过程中,交通运输局打算在一个交通执法机构下设两支队伍,分别负责路上和水上执法。该轮方案由于没有完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仍被否决了。

    就这样,交通运输局在与编办一遍遍研究商量,到基层站所一轮轮调研之后,最终统一了全市交通系统的思想,明确坚定了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的目标。经过30余轮方案修订,2018年6月底,江阴交通体制改革方案定稿。

    22个涉改单位全部撤销,包括交通运输局下属公路管理处、地方海事处、运输管理处、航道管理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15个乡镇交管所,以及港口局下属的港口管理处港口执法大队。新组建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承担运政、路政、航政等综合执法工作;组建江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江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承担交通运输局和综合执法大队以外的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

    2018年6月20日,《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标志着江阴交通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江阴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完成交通体制改革的县级城市。

    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图片来源: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改革后,江阴市交通运输部门实现了许可统办、管理统筹、执法统一的目标,形成大管理、大服务、大执法、大建设的一门式格局。原24家事业单位精简为7个;原先分散在多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统一收归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统一划归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使事业单位更加聚焦公共服务短板;原先从发现案情到处置结束需要一两周时间,现在最快可实现1小时执法,消除了“一条马路多家管”的现象。

    执法下沉,“看得见”不再“管不着”

    今年9月,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X305顾青线青桐南桥下乱堆放问题,青阳中队执法人员向桥下4家企业主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限期内无人清理的堆积物,在属地青阳镇政府的支持协调下,执法中队于10月集中清理,并对桥梁空间设置围网进行防护,有效清除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改善环境面貌。

    “由于以往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像这种桥下乱堆放等问题原本是基层、乡镇交通执法的盲区。”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执法人员说。

    在执法权限上,原先乡镇交管所虽然有执法证,但不是法律充分授权的执法主体,日常工作以农路建设和管理为主,只有江阴市级部门才有处罚权限。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后,各乡镇相应成立执法中队,能够作为执法主体履行职能。

    随着集成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权限向江阴市镇两级进一步集中。在2018年4月无锡市公布的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赋权清单中,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承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权限就有46项之多,是承接无锡市下放权限最多的部门。乡镇中队所拥有的相应交通执法权限增加,改变了责大权小的局面。

    从执法力量来看,改革前,执法人员分散在各部门,路政、航政、运政等执法力量集中在城区,乡镇相关执法人员缺乏,执法范围有限。改革后,原先分散在20多个单位的执法人员集中整合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现有295名。大队所属人员再按照网格化对接的方式下沉到各乡镇交通执法中队、区域水上专业执法中队、交通各基层站点,实行混合编组、扁平化管理。

    人员深度重组明显增强了基层执法力量,提升了专业水平。目前,镇(街)中队执法人员共计140人左右,原先每个交管所三四个人扩充到现在每个镇(街)执法中队七八个人。同时,在组建各中队时,从原先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条线抽调业务娴熟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确保每个中队都有各领域的专业执法人员,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当前,江阴已形成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和综合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全覆盖的网格化体系。“执法重心下沉,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基层、乡镇交通执法和监管服务存在盲区的现象,希望此次改革可以化解多年来基层面临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江阴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说。

    400余名涉改人员妥善划转

    组织机构精简集成,是江阴集成改革的一大成效。交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相关机构调整幅度大,随之而来的是人员妥善划转任务艰巨。

    改革后,交通运输局机关增设科技信息科、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和港航管理科4个科室,承担原先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同时,江阴市编办为交通运输局增加了相应行政编制。

    这意味着原属事业编制的人员有机会转为公务员。然而,4个科室有限的行政编制对应的是原先20个事业单位401名人员,如何在不引发矛盾的前提下产生这些过渡公务员?

    若采用各事业单位推选的方式,单位多名额少,仍然难以取舍;若采用单纯考试的方式,则对年龄较长的老员工不利。综合考量之后,江阴交通运输局决定采用公开报名及“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产生过渡公务员。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成绩占比80%;考核项目包括工龄和获奖情况,成绩占比20%。

    最终选拔产生的人员基本为40岁左右的交通系统业务骨干。“这种方式既能反映选拔对象的学识,也能代表其在交通系统所做的贡献,使优秀人才能够充实到机关。”毛亚说。

    对于录取进入局机关以外的三百余名人员,江阴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承担工作的性质,分多种情况划转。

    一是采取整建制划转和相关科室划转两种方式,把原承担执法职能单位的在编人员转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其中,原市地方海事处、运管处、乡镇综合管理所、交通质监站、港口管理处、15家乡镇交管所人员整体转入,原市公路管理处和航道管理处划转相关科室人员。

    二是内部资源整合,把原市公路管理处和航道管理处其他事业性质人员整合进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行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邮政安全发展中心五大中心,进一步增强公益服务队伍力量。

    随着更多职工尤其是执法人员来到了乡镇、基层一线,他们当中很多人原先在城区执法,安家在城区,现在转入乡镇工作,每天上下班的交通成本增加了不少。

    考虑到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难处,交通运输局正在探索人员交流轮岗制度,打消职工顾虑,解决不愿下基层难题,充分调动积极性。

    公正合理、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得到了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全力支持配合。据了解,干部职工在岗位调整变动上服从单位安排,改革全过程无一起信访投诉事项,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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