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修订草案建议稿。
别涛介绍说,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19年全国160个城市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生态环境领域的“周边噪声控制”评价指标得分率较低。另据我了解的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举报过程中,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噪声投诉信访的比例超过60%以上。这都反映了及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别涛指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主要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落实规划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头防控;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三是制度措施可行。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研究论证,确保制度可行有效。
四是汇集成功实践。充分借鉴国(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成功的管理经验,推动达成共识,改善治理成效。
五是提升治理能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划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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