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启动修订工作,这是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提到的。
据了解,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96年,已经有24年时间没有进行全面修改了。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指出,2019年全国160个城市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生态环境领域的“周边噪声控制”评价指标得分率较低,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
别涛还表示,噪声污染防治将从源头治理、补齐短板、借鉴经验和划清责任等5大方面进行完善。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源头治理,聚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从而确保制度可行有效。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保举报情况,其中噪声污染举报较多,占举报总量的60.1%,其中工业噪声污染的举报最多,占噪声举报的57.3%,其次为反映建设施工噪声污染的举报。再查看一下生态环境部以往公布的环保举报情况,噪声污染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
众所周知,噪声污染分为社会噪声、交通噪声、企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四类。相比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噪声污染是即时性的,无法采集到“污染物”,造成噪声的声音消失了则污染也会消失。
根据《2020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可知,2019年,全国共有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报送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类功能区2820个点位监测了22438点次,昼间达标率为92.4%,夜间达标率为74.4%。相比2018年,0类、1类、2类、3类和4a类、4b类区昼夜间监测点位中达标率虽然有所改善,但仍需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上述可以看出,夜间噪声达标率较低,这主要是因为交通噪声或建筑施工等。在交通噪声污染方面,道路两旁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禁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是采取的主要防治方式,各地也出台了严格的标准也对此进行管控,违者即罚;
对于建筑噪声的防治,我国通过声源和传播途径的控制和管理来减少噪声,往往是建筑噪声出现后,进行噪声治理,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解决这一问题,社会力量也积极研发降噪新技术。
在完善规范方面,我国也在推进中。数据显示,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共发布了332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立项或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项目28个,经费合计2648万余元。
另外,在2018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函,委托生态环境部起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建议稿;2019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启动会;如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启动修订工作。
24年首次大修,这一次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或许将迎来很大的改变。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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