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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强化水运治理 续写绿色发展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作为首部流域法律,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刚性的法治保障。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湖南山川秀美,江河涌流,湖湘更是因水而得名。湖南作为长江中游重要省份,96%区域属于长江流域,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水运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切嘱托,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水运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全面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水运新能源推广应用的同时,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超常规的举措,实施僵尸船、“三无”船舶和“一江一湖四水”港口码头渡口整治,拆解“僵尸船”3193艘、“三无”船舶1118艘,取缔非法砂石码头823个,清理码头泊位587个,撤销渡口934道,退出岸线109.27公里,全面实施港口码头提质改造和岸线修复工程,推动水运迈入绿色发展新阶段。

    九十多年前,毛泽东同志用“漫江碧透,百舸争流”描写了一幅湖南水运与水生态相生相宜的壮美画卷。今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湖南水运发展的主基调,我们将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水运污染防治,全力做好水运生态保护修复,巩固和提升水运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优势,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奉献湖南水运力量。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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