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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11月23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尤艳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介绍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49名厅级干部在“绿盾2017”行动中被问责;6督查中心更名为督察局

    刘友宾: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为我们勾画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做好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女士、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先生,稍后,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部近期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长江经济带持续组织开展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包括取缔排污口、取缔或关闭违法建设项目等。

    一年多来,环境保护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现场督办,有关各地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查清。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益阳市、安徽省芜湖市等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些油库码头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清理解决。

    截至2017年11月13日,已完成465个问题的清理整治,完成率为95%;长江经济带126个地市中,已有110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剩余25个问题中,大部分是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整改难度相对较大。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和工业企业10个、农村面源污染9个、非法排污口6个。这些问题关乎多方利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地方政府牵头推动解决。此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督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农业(渔业)、交通等多个相关部门,亟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共同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大督查,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持续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联合组成10个“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国家巡查组,自2017年10月开始,对全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截至目前,10个巡查组已对31个省(区、市)的1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巡查。

    总体来看,各地对绿盾专项行动都非常重视,河北、云南、西藏等十多个省份党委、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绝大多数地方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了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均开展了保护区自查和省级工作组的现场抽查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调查处理18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均已形成处理整改意见,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生态恢复措施正在落实。在责任追究方面,各地已对960余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处理厅级干部49人、处级干部210多人,充分发挥了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巡查发现,仍有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问题上政治站位不高,保护意识不强,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坚决不彻底,处罚追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少数地方整改工作进展不快。另外,自然保护区还普遍存在警示警告设施缺失、宣传教育不足、管护基础设施差能力弱、管护水平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巡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查处不严、整改不力的地方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加快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环境保护部6个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区域督察局

    近日,中央编办批复将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并分别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印发各督察局“三定”方案,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长等职务,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区域督查中心自2002年试点、2008年全面组建以来,在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直为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为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的转变,解决了督查中心的执法身份问题,将有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6个区域督察局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起,共同构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财务工作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

    尤艳馨: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与大家沟通交流。借这个机会,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规划财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规划财务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全局中具有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环境保护部“三定”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承担环境经济形势综合分析工作,联系扶贫开发、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等专项工作;协调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投资方向、规模和渠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拟定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制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拟定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环保规划财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归纳起来,通过加强5方面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5方面作用:

    一、编制实施一批重要规划,进一步强化“龙头引领”作用

    重点开展了4项工作:一是推进“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实施,目前看,进展好于序时进度。二是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落实为路线图施工图。三是编制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支持建设绿色宜居雄安,全面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启动实施一批治污工作,11月13日,环境保护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媒体上已有广泛报道。四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启动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研究。

    二、深化形势分析研判和区域统筹,进一步强化“决策协调”作用

    重点开展了4项工作:一是加强环境经济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及时跟踪评估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当好参谋助手。二是实行环保约束性指标综合管理,按照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总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计划管理、考核机制,整合各项考核,试行“三考合一”。三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四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

    三、优化环保投资规模结构,进一步强化“支撑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对环保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规模预计将达到497亿元,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为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下大力气抓好环保投资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夯实项目储备库,对地方逐一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严格环保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规范监督”作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资金分配公平性和使用绩效,重点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更多采用因素法切块,实行“双挂钩”。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专项资金季调度,开展绩效评价试点。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参照审计署的模式,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五、创新环境治理政策机制,进一步强化“效率效益”作用

    重点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皖浙新安江流域、闽粤汀江—韩江流域、桂粤九洲江流域、赣粤东江流域、津冀引滦入津等5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推进第三方治理和排污权交易。三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除了上述5个方面之外,还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即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我们将另行单独向大家报告,大家也可以关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规划财务工作点多面广,特别是按要素设置司局之后,承担了更多的综合性业务,总体看,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有力、成效明显,规划财务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相关背景材料已经提前发给大家,具体我就不再展开了。谢谢大家。

    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对改善空气质量意义重大

    北京晚报:

    京津冀地区柴油大货车污染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们知道京津冀地区货运量主要靠公路运输完成,柴油货车是污染排放大户。最近有媒体报道称,环境保护部在调研建议京津冀地区提高铁路货运比例,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刘友宾:

    为了解决重污染天气问题,大家在不断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现在专家们有一个说法,也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就是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货运交通结构是压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头上的“三座大山”。近几年来,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NO2平均浓度并没有随着PM2.5、PM10和SO2平均浓度的下降而下降,区域内除个别城市外,NO2浓度均超标。2017年上半年,NO2平均浓度仍呈上升态势。北京近几次污染过程中,硝酸盐是PM2.5组分中占比最大且上升最快的组分。

    专家研究表明,铁路货运的单位货物周转量能耗、单位运量排放主要污染物仅分别为公路货运的1/7和1/13,所以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对节能环保和改善空气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有关统计数据,京津冀地区2016年货运总量中,公路运输占84.4%;区域内公路货运以重型柴油车为主,保有量约83万辆,占区域内汽车保有量的4%左右,氮氧化物排放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五分之一。而且,今年该区域内重型载货车的保有量仍以两位数速度增长。重型载货车在京津冀地区保有量过大、增速过快、排放氮氧化物过高是导致区域内城市NO2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整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结构,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是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之一。为推进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货运交通结构调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在交通、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在用车环保监管。2017年4月,公安部下发通知,在交通违章处罚系统中增设超标排放处罚全国统一代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机制已经建立并有效实施。大家可能注意到,今年以来,北京市开展了以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检查机动车1472.6万辆(次),查处违规车1.8万辆(次),为去年同期的2.3倍。

    二是推进津冀鲁环渤海集疏港煤炭改由铁路运输。目前,天津港、黄骅港、唐山港、秦皇岛港、潍坊港、烟台港等已经停止接受集疏港汽运煤炭。此外,河北唐山、邯郸,山东滨州、聊城等地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钢铁、电解铝生产企业,启动铁路联络线建设工作,据统计,每天可减少重型柴油车几万辆(次)。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动和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把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完善铁路运输服务,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快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清洁货运车队,实行错峰运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柴油货车运输生产物资;加快建设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对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综合管控措施,实现超标排放、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一地违法,全国受罚”。

    雄安新区生态环保规划基本完成编制

    第一财经日报: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并将雄安新区建设作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请问现阶段环境保护部在推动雄安新区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

    尤艳馨: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并高度重视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规划建设雄安新区要突出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就把“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作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的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

    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配合协助支持河北省和雄安新区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做了以下3方面的工作。

    一个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召开部党组会,专题研究雄安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李干杰部长任组长、其他各位部领导任副组长的“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印发《关于近期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近期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时限。刚刚我跟记者们已经通报了,11月13号,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推动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合作协议,目前正在组建环境保护部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委员会。

    第二个方面是积极解决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已在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了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雄安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且环境保护部率先在雄安新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先完成新区的医院、学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另外,今年5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抽调了精干力量,对雄安新区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共清理“散乱污”企业12098家,并且交办674个案件,目前已经整改完成636个案件,有38个正在整改当中。

    可以这样讲,督查工作严厉打击了新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雄安新区环境质量改善。

    第三个方面是系统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好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目前,雄安新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有两个,一个是河北省环保厅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牵头编制《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个是河北省发改委委托中科院生态中心牵头、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参与编制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协调河北省和规划编制单位,加强对两个规划的指导,强化优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的要求,将白洋淀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以强制性严格保护,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的生态空间,使其成为新区构建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

    涉及到的这两个规划具体内容,请今天在场的这两个规划的首席专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长做一个具体的介绍。

    王金南:

    各位媒体朋友好,我来补充介绍一下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党组非常重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接到这个任务的第一时间,环境规划院就联合了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组成了很强的力量,奔赴雄安新区,开展规划调研,在规划调研基础上形成初步的方案,开展了跟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等工作。

    总体上来说,这个规划是具体落实党中央关于雄安新区的一些规划建设总体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建设规划的指示。目前,整个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已经进入规划的专家论证,以及跟总体规划全面对接阶段。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最基本出发点就是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以建设世界一流、绿色生态、宜居新城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基本原则,以三线一单,资源、生态、环境这三线和负面清单,促进优化整个新区的发展。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为基础优化新区布局,以新区环境质量改善来推动整个白洋淀乃至京津冀的环境质量改善。以绿色基础设施和智慧环保服务提升整个新区的绿色建设水平,也就是我们希望在新区建设和运营过程当中,始终坚持绿色发展。

    通过坚守生态空间、系统保护修复、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绿色先导、打造智慧环保、创新体制机制这6个方面,把新区建设成为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新区,这是我们一个规划的基本情况,谢谢。

    正开展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实施路线图研究

    界面新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请问到2035年我国的环境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老百姓能够享受到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吗?为实现这美好愿景,环境保护部有何打算和安排?

    尤艳馨:

    谢谢这位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可以这样讲,党的十九大报告勾画了新时代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实现美丽中国的战略路径,到2035年,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要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们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生态文明得到全面提升。

    部党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还有环境保护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李干杰部长第一时间就批示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细化目标、指标和措施,并且在后续集中学习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出了落实要求。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实施路线图研究,立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于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逻辑、大格局还有大趋势进行研判,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并且系统提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的战略思想和框架,回答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路线图,解决是什么和干什么的指引问题,为实现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宏观战略决策支持,为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具体来讲,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部署和要求,在几个重点的领域开展研究,重点开展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战略和目标指标研究,争取尽快拿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的详细目标指标方案。同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四大任务,重点开展国家绿色发展及其实施路径、环境质量改善路线图、生态保护修复路线图,还有实施乡村振兴的农村环境保护路线图,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

    另外,2035年是我国第十六个“五年计划”的末期,所以我们还将开展面向2035年的“十四五”“十五五”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谋划和相关研究,希望大家对这方面多关注多支持。

    环境治理PPP模式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环保部将进一步推动

    中国青年报:

    国家正在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环保是PPP重点领域之一。环境保护部在推进PPP方面有何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尤艳馨: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环境保护具有公益性,在环保领域推进PPP模式,是当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件事情,也是目前解决环保领域投入不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遴选、示范推进、宣传引导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4个方面:

    第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水污染防治领域作为一个突破口,推进环保领域实施PPP模式,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水污染防治PPP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之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整县或者区域一体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PPP项目。

    第三,配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进一步鼓励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施和推行PPP模式。

    第四,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积极组织开展环保PPP项目推介活动,一大批环保PPP项目落地实施。目前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组织第四批PPP项目的推介和审核工作。

    从全国目前情况来看,各地积极支持环境治理PPP项目模式,但是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申报、设计和实施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很多地方政府把PPP模式作为替代传统融资平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一种手段,没有把环境效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

    二、在项目实施阶段,缺少环境服务价格与治理效果有效挂钩机制,难以对社会资本进行有效考核和约束。

    三、环保领域PPP普遍存在回报机制不健全、边界责任界定不清晰还有项目落地比较慢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领域的PPP,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配合有关部门抓3件事:

    一是深化政策设计,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PPP机制研究,健全回报机制,加大评价和监管的力度,落实激励和约束要求。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向PPP项目倾斜力度,结合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正在开展的项目储备库建设运行,优先支持PPP项目。

    三是做好示范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选取部分推广效果比较好的项目在全国进行推广,希望大家多关心多支持,谢谢。

    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实施有效推动了污染减排

    人民日报:

    环境保护部正在大力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我们也听到了一些认为排污权交易发挥作用有限的声音,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经验?下阶段将如何推动?

    尤艳馨:

    谢谢你,这件事情你这么关心说明是在研究政策。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0年前我们就已经开始启动这项工作,现在全国共有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有11个省份和青岛市是国家批准的试点,其余的是各个省主动而为开展的试点。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来看,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个方面就是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指导性文件。试点省份结合国家要求和各地实践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省级层面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并且在机构建设、平台搭建、技术攻关以及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基本上形成了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我们对全国情况进行了统计,截至今年8月,国家批复的11个试点地区共征收有偿使用费73亿元,自主开展试点的地区有偿使用比较少,大概3.6亿元。排污权交易方面国家批复的试点地区交易额度大概为62亿元,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大概是5亿元左右。这是第一个方面,就是制度体系方面。

    第二个方面就是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实施有效推动了污染减排。部分试点省份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与污染减排、企业达标排放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以行政监管手段为主、市场机制手段为辅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在全社会树立了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对调整“两高”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减少污染排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

    第三个方面是推动了其他相关制度政策的创新,提升了环境治理水平。各地在排污权交易方面主动而为,浙江和山西等省份初步建立了排污权抵押贷款投融资机制,重庆市参照证券交易等金融资产等级制度推行了排污权注册登记机制,浙江等省份开展了刷卡排污试点,提升了环境治理水平。

    从整个试点情况来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仍存在一些难题,比如法律法规支撑还不足,排污权核定、定价的前提工作不配套,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不够活跃等,现在主要的交易都是在政府主导的一级市场。另外还有监测监管体系还不完善。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三年试点今年收官,目前我们正在跟财政部沟通,研究下一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所以说面对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逐一解决,重点解决一些政策的瓶颈问题。

    积极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效促进了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

    光明日报: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2016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请问目前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这个规划已经印发而且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落实为路线施工图,请问地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规划的有关规定?

    尤艳馨:

    谢谢。对流域上下游补偿这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对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做出了决策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跨省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在5条江河开展试点:一个是新安江,主要是浙江和安徽;一个是九洲江,广东和广西;东江是江西和广东,还有汀江—韩江、引滦入津,开展生态补偿。这5条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顺利,涉及的省份人民政府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并且本着“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这个原则,以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积极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效促进了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财政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我们两个部门也规定了这个奖励的基本原则,试点省份只要签订了协议,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年底根据水质的监测结果给予清算,考核细化到每一个跨界断面的监测点位。对完成考核目标的省份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省份扣减补偿资金。

    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补偿奖励资金49.99亿元,有零有整的。我说明一下,其实这个资金中央财政安排额度比这个大,有零有整就是因为存在一个惩罚机制。有两条江没有实现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一个是扣了福建的汀江—韩江,还有一个是广西的九洲江。环境保护部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开展了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检查。

    三是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范围。为贯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建立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正在配合财政部研究促进长江流域大保护的财政激励政策,目前已形成一个初步方案。同时我们也积极协调推进北京市和河北省建立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进展顺利,双方工作非常积极主动。每一个方案的出台后面都有大量的协调工作,表现出了上下游相关省份积极保护环境的态度。

    总体来看,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还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在实践当中我们也发现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个就是生态保护补偿立法还是比较滞后的,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第二个就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非常丰富,但是我们现在补偿的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第三个就是生态保护补偿协调,上下游利益诉求协调推进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下一步,我们主要做三件事。一个就是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扩大试点范围。刚刚跟各位报告的一个是长江流域,再一个是京津冀地区。同时我们也在研究结合赤水河流域的跨流域执法机构改革,推动赤水河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个是做好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把中央奖补资金安排和绩效挂起钩来。

    第三个是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根据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还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以及发展的机会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细化补偿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补偿资金的测算方法,提高补偿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提供技术支撑。

    王金南:

    我补充一下,我觉得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该是咱们国家在生态补偿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而且这个机制目前已经得到了一些国际组织的认可,他们希望总结中国这种模式,结合自己国情、自己流域的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来建立符合本地特点、能够推动水环境保护的一项激励机制。所以我个人感觉这也是一种中国的模式,我们觉得还要在这方面再做大胆的创新。

    尤艳馨:

    这位记者问了两个问题,第二个是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问题。大家知道去年年初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并且统一了思想认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方向。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深远的指导意义。

    概括起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面就用这么三句话来强调:三水并重、四抓同步、五江共建。第一个是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着人水和谐的理念,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通过划定严守水资源利用的上线、生态保护的红线,还有环境质量的底线,推进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地,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第二个就是突出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还有重大制度创新同步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突出抓流域上下游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洞庭湖、鄱阳湖、长江口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进行保护、治理修护;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谋划一批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促进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相互衔接,并且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抓长江的生态保护,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大保护的合力。

    第三个方面就是五江共建。一个是和谐长江,一个是健康长江,一个是清洁长江,一个是优美长江,一个是安全长江,五江共建。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的特殊情况以及目标可达性,还有技术可行性,按照五江共建的总体框架,系统构建了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以和谐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江湖关系和谐发展;以健康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源涵养还有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得到逐步提升;以清洁长江设置目标,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另外以优美长江设置目标,构建大气、土壤等环境安全保障;以安全长江设置目标,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希望通过这三个方面措施的齐抓共管,能够把长江真正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设得更加美丽,谢谢大家。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国新闻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环境保护部出台的一份文件明确,对发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而之前则是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当月平均值。这被视为环境保护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规则的趋宽性调整,引起业内人士争议。请问是否属实?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

    我简单回应一下,你刚才说的这个结论,我认为是不对的,环境保护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大家很关心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上任后,调研去的第一个地方就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全体环境监测工作者提出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要求。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境造假者头上有3个“紧箍咒”,第一个是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直至撤职、开除处分或者行政拘留等。对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第二个是刑事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按“污染环境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定罪处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造假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第三个是民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想头上有3个“紧箍咒”,每一个试图有造假冲动的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都应该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

    造假有罪,数据无辜。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现在,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今天,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手段来惩治造假行为,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我们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质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一方面,我们对造假行为零容忍,每一个环境工作者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数据高度负责。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客观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大家知道,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对涉及监测数据造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或个人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公开约谈、行政问责、刑事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南方都市报:

    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请问下一步有什么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尤艳馨:

    8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这个文件,可以讲这个文件对推进环保工作意义非常重大。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并且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还有现在提倡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或者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个概念兴起,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对于当前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来讲意义非常重大。

    第一,这项工作有利于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丰富的环境服务公司运营,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第二,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环保的服务公司,由过去单纯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了运营管理,为企业自身的成长提供了新的动力,进而推动了整个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治理改善。

    第三,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排污企业治污的责任通过合同的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排污企业作为治污的主体,将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促进环境治理的改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为了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和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指导各地开展相关的工作,环境保护部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当前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还是非常高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策法规比较滞后,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关键是有一些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排污企业反映冷热不均,推进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责任的问题,责任不明晰。再一个就是行业不是很规范,还有就是信息不对称,再一个是价格机制和监管机制没完善起来。

    这个市场现在来看还不是很活跃。坚持问题导向,下一步主要抓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治理的行为。跟踪研究第三方责任界定判例,指导和规范第三方的设施运行,并且加强配套政策的指导和引导,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以及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等方式,保障排污单位和治理单位的权益。

    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第三方治理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的曝光力度,探索出台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的配套政策。

    第三个方面就是要鼓励第三方治理机制和模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的储备库,编制发布一些相关的案例,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相关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个方面就是鼓励信息公开。第三方治理关键也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第三方信息公开,构建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单位主动地在这些平台上公开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认真落实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措施,区域空气质量一定会不断改善

    路透社:

    根据公布的10月份PM2.5数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只有4个达标,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接下来力度会不会进一步加大?

    刘友宾:

    谢谢。我今天早晨上班的时候,在车里面听到一个消息,北京市公布了今年1月~10月PM2.5浓度的数值。截至目前,平均为60微克/立方米,实现了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这是在1月、2月北京市气象条件总体不利、PM2.5浓度非常高的情况下,经过之后几个月持续不断努力实现的。

    总体上,在“2+26”城市1月~2月PM2.5同比上升23.5%的不利形势下,经过不懈努力,空气质量恶化的态势得到扭转。3月~11月15日,“2+26”城市同比下降9.8%。自10月1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来,“2+26”城市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我们现在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有效的。公众经常在晒蓝天,大家都有直观的感受,今年冬季和去年冬季相比蓝天数目在增加,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在减少。大家知道,我们刚刚经历过一次重污染过程,11月4日~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在我们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时候,很多人不解,为什么在蓝天白云时候发预警呢?因为我们的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使我们有这个自信,可以提前预测预报,让公众做好准备,让各地提前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污染物峰值。监测表明,这次污染过程和以往相比,PM2.5浓度增长速度较低,污染累积强度较弱。专家们分析认为,应急减排措施效果明显,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约在20%~30%之间。

    所以这些监测数据,这一次重污染过程,以及老百姓对目前环境质量的真切感受,都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打赢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秋冬季所制定的各项措施有效性和针对性的信心。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相信区域空气质量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改善。

    当然,由于各地的基础数据不同,工作力度、压力传导也存在差异,一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不大,甚至存在波动。但整体上看,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这说明,攻坚行动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只要我们坚持不懈,认真落实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措施,区域空气质量一定会不断改善。

    如果一些地方因为工作不力,没有严格落实攻坚行动方案,导致空气质量迟迟不能改善,给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拖后腿,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我们将进行量化问责。中国有句话叫“军中无戏言”,我们将严格按照量化问责方案,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有效传导压力,确保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近年来环保投入力度加大,环保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环保投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

    经济观察报:

    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在持续加大,环保投资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环保投资的相关情况?

    尤艳馨:

    谢谢这位记者,我来回答一下。正如你所说的,党中央、国务院这些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资力度也不断增加。主要有三个方面态势:

    第一是环保投入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的环保投资合计4.17万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92.8%,年均增长近10%。2016年完成投资9220亿元左右,较2015年增长4.7%。“十二五”期间政府环保投资一共是839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也达到了14.5%。其中,中央各专项环保资金累计支出达到近1800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140%左右。特别是3个“十条”出来之后,每年投资都在不断增加。2016年、2017年中央财政对环保投入力度越来越大,预计今年资金规模能达到500亿元左右。

    第二是环保投资的结构不断优化。为了支持大气、水还有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中央财政整合资金,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农村以及山水林田湖等项目的支持,分类设立了大气专项、水专项、土壤专项、农村环境整治专项、重点生态修护和保护项目等。优化项目的资金分配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尝试,资金分配过程中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主要是以因素法和竞争性立项为主。出台了《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对上年度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及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的地区给予奖励,不断优化相关的管理机制。

    第三是环保投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就像刚刚我给各位记者报告的一样,环境保护部最近出台了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并且联合财政部还出台了推进PPP项目实施的一些意见,还有就是指导地方推进PPP项目的实施,推动建立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市场的机制。

    以上这些改革措施为我们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资金保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了33%、31.3%和31.9%;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9个省份当中,有20个省份达到或者优于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支持的85个地市当中有172个断面的水质类别有所提升;2016年,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了土壤专项,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环境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认识到中央环保投资在安排使用过程当中,还有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总量方面离需求还是有一些差距,环保工作历史欠账还是比较多,投入的规模和需求之间差距也比较大。从2016年情况来看,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大概是1.3%,从国际经验来看是比较低的,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只能占到一半左右。

    第二个是环保投资效率不高,重建设轻运行,缺乏对后期运营维护资金的投入保障,监管的效果不大好。另外部分项目预期的环境绩效也难以实现。

    第三个就是环保投资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主要还是回报机制不完善,另外绿色金融体系也不是很健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是很高,另外现在也遇到一些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制约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十九大报告提出来打好三大攻坚战之一就是污染防治,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质量状况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补齐短板仍然处在一个关键时期。

    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好转、建设美丽中国,下一步在环保投资方面,有四个方面工作还是要着重加大力度。

    首先来讲,还是要强化落实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加大企业的污染治理投资。明确企业法定责任,加强环境的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另外来讲,就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名单制度。

    第二个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来投入。大力推进PPP模式、第三方治理。另外一定要完善水还有垃圾等领域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推进资源产业整合、投资回报机制的创新,采取项目打包、肥瘦搭配等方式。

    第三个方面,加大投入的力度,集中资金解决重点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从当前来看,大家比较关心的雾霾问题,还有黑臭水体问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农村环境治理问题都是环境保护现在的短板,下一步都要加大支持力度。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南水北调沿线、国家的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今后都要加大投入力度。

    第四个方面,就是要建立绩效导向的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基于绩效的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和奖惩机制,开展常态化的绩效评价。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研究,希望在整个工作当中能够真正落地,把环境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真正跟整个资金安排和付费挂钩。

    环境保护部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当中的应用

    每日经济新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推行市场化机制,这也是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提高环境效率的内在要求。请问环境保护部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尤艳馨:

    下面请规划院王金南院长回答这个问题。

    王金南:

    保护环境的政策手段一方面是法规、标准等强制的法律管制手段,另一方面就是市场的手段,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经济政策这类手段。环境保护部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当中的应用。

    第一个就是最近几年协同相关部门,如财政部、发改委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比如环境保护税、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这些重要政策相继出台实施。

    其中有一些政策在国际上都很有影响,比如说环境保护税,在国际上就是第一个国家层面上作为独立的税种建立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这个是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当中很重要的制度。

    第二个就是推进政策应用,也是跟相关的综合部门协同推动,像财政政策、贸易政策、信贷、证券、保险这些政策,都在稳步的推进过程当中。比如说双高目录的设定,这些政策在促进结构调整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个就是在政策创新方面,前面提到像流域上下游的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还有现在环境保护税收的改革等,都是做了很大的创新。那么这些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为排污者从经济角度去进行选择,自己核算,通过这些政策实施,自己去判断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最经济合理;同时把企业外部的成本、排放污染的外部成本怎么更好地实现内部化、降低企业成本。这也是我们整个机制创新的驱动力。

    整个市场机制在未来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越来越大,这里面尤其需要我们在改革当中继续创新,去解决问题。

    刘友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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