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河穿巢湖市区而过,是流入巢湖的主要河流之一。巢湖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多处污染源,污染双桥河水质,破坏了双桥河湿地功能。今年10月12日,巢湖市检察院向该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各污染源进行治理。接到检察建议后,该街道立即开展有关双桥河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农作物面源污染问题,对流域内24家畜禽养殖场予以关闭,对辖区内10户豆制品小作坊进行整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巢湖是巢湖流域居民的母亲湖,强化巢湖治理,加强水体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巢湖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丙坤表示。近年来,巢湖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大力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围绕“山、林、水”三项工作重点,将打击、修复、补偿与源头治理并重,为环巢湖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检察屏障”。
“我们将检察关口前移,内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有力打击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巢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家平介绍,该院民行科与公诉科、侦监科等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生态保护案件业务交流会,介绍办案情况,分享案件线索,民行科对案件线索处理后及时反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去年1月以来,民行科依托该机制发现案件线索16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检察建议16件。
“生态保护涉及部门多,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效果有限。”陆家平告诉记者,巢湖市检察院积极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健全“检政”衔接机制,先后与巢湖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的内容、监督程序和手段,建立了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系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使得环巢湖生态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更具可操作性。
今年3月15日,巢湖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黄麓镇一家生产鱼产品的知名企业违规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巢湖水质。巢湖市检察院随即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企业污染行为后,建议巢湖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进行进一步勘验,要求企业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巢湖市环保局及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遂依据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达标排放,同时按应缴纳排污费数额5倍予以罚款,有效终止、惩治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生态。陆家平表示,巢湖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均及时跟进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实地考察现场,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成效是否达到要求。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生态环境仍持续受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巢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
巢湖市银环锚链公司,多年来一直未通过环评审批手续违规生产,且在生产中直接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去年1月,巢湖市检察院向巢湖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职责,对银环锚链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巢湖市环保局很快回函,称已经对银环锚链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当年12月16日,巢湖市检察院现场核查银环锚链公司整改情况,发现该公司锚链技改工程项目并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而擅自生产,且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巢湖市检察院以巢湖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巢湖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5月,巢湖市法院判决确认巢湖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推动,为我们执法撑了腰,环保执法工作更加有力度。 ”巢湖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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