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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检联动实施增殖放流 保护海洋生态海法先行

    2024年6月4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第16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由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监督指导,40余人参与了黄海东港七号鼓外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行动。本次增殖放流系彭某某主动履行大连海事法院(2023)辽72 民初1506号判决确定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共增殖放流2000万尾海蜇苗,种苗价值达59万余元,系辽东区域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确定的增殖放流行动。大连海事法院与丹东市检察院,通过育苗场现场查勘、共同选取封存送件样本、调取资料、召开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向上级机关汇报请示等工作,从蛰苗品种是否为外来物种、伞径数据是否达标、兽药残留检测是否合格、育苗池与海水温度差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共同实施监督,函请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专家制作放流操作规程及监督验收要求,并实施全程监督和出具专家意见。丹东海警局对休渔期实施出海放流作业船只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提供安全救助保障。多方勠力同心、精诚协作,确保本次2000万尾海蜇苗的增殖放流符合规范、收到实效。

    浩瀚海洋是海洋生物共同的家园,是渔民赖以生存的“牧场”和“粮仓”,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不受非法侵害,是海事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大连海事法院将继续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海洋强省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强海洋生态治理和海洋资源保护,为海洋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海事司法保障。(张添强 李慧)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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