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惩重罚高压态势。昆明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置业公司”)、云南滇中临空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开发公司”)、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有5个建设项目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准擅自开工建设,于2018年3月下旬被昆明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共计6139.7791万元。
记者日前在昆明市环保部门采访时获悉,在属地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在政府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这几起案件查处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涉案企业均已落实责令整改要求,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如数缴纳了罚款。
1
空港置业公司三项目
罚款 3823.3691 万元
官渡区环境执法人员2018年2月1日对空港置业公司投资建设的滇中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及滇中新区空港智园项目(一期)进行环境执法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滇中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于2017年12月未经环保行政审批获准擅自开工建设,查处时于工程桩机阶段,项目施工正常;滇中新区空港智园项目(一期)于2017年3月未经环保行政审批获准擅自开工建设,查处时处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昆明市官渡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空港置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3月22日书面直接送达,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和时限。
针对空港置业公司陈述申辩情况和落实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要求的具体情况,官渡区环保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作出决定:适度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中关于从轻处罚的请求。按两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100对空港置业公司实施了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处罚合计2279.4209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滇中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处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对滇中新区空港智园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处罚金479.4209万元人民币。
2018年2月28日,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空港置业公司建设的“滇中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年1月擅自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额为154394.82万元;一期项目于2017年12月底全部建成,共计投资33000万元;二期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未开展建筑施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16日告知空港置业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空港置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听证,于3月22日向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递交《昆明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书》进行了陈述、申辩。
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结合空港置业公司现场检查时已停止项目的建设施工且非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依法做出对空港置业公司从轻处罚决定:责令“滇中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4394.82万元1/100罚款1543.9482万元人民币。
2
临空开发公司开发项目
罚款 1500 万元
昆明市官渡区环境执法人员2018年2月1日对临空开发公司开发的滇中新区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环境执法调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8年7月完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现实际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及配套设施基坑施工阶段,该项目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准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昆明市官渡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临空开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3月22日书面直接送达,同时明确了相关事项和时限。
针对临空开发公司陈述申辩属实、公司积极落实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要求的具体情况,官渡区环保局依法决定:适度采纳申辩意见中关于从轻处罚的请求,按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100对临空开发公司该案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处罚款1500万元人民币。
3
城建投资公司开发项目
罚款 816.41 万元
昆明市官渡区环境执法人员2018年2月1日对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开发的滇中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项目落进行环境执法调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底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总投资8.1641亿元人民币。现场检查时正在施工作业,有打桩机11台,预计于2018年10月底完工,渣土车转运通道道路未硬化,未落实“三池一设备”措施,降尘措施未落实到位。建设项目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准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官渡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城建投资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3月22日书面直接送达,同时明确了相关事项和时限。
针对城建投资公司陈述申辩属实、公司积极落实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要求的具体情况,官渡区环保局依法决定:适度采纳申辩意见中关于从轻处罚的请求,对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处罚款816.41万元人民币。
■ 采访后记
党委政府支持
案件办理高效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查处这几起案件时都有一个共同感受: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环境保护工作倍受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根基正在筑牢,齐抓共管、严管重罚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高效办理上述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官渡区环保局局长杜孝宇感慨,随着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在查处上述案件时,各级主要领导都要求依法依规处理,给执法人员极大鼓舞。
同时,这几起案件的有力查处也给了涉案企业很大触动。杜孝宇说,各涉案企业通过与执法人员深入交流,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更加到位,不仅知道了错在哪里,还通过陈述申辩对过去只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将环保挂在嘴上却很少落实在行动上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以实际行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案件查处的各项工作,按时限及标准严格落实环保部门责令改正的相关工作要求。
当前,昆明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惩重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日益明显,违法违规企业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作为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措施的做法将逐步成为建设项目业主们的自觉行动。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