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立案,剑指环保难题,吹皱一池春水,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改革举措,对依法制止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因污染环境镇长成被告!5月27日,信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固始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固始县某镇镇长因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成为被告。该镇镇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再上诉。(见5月30日河南日报客户端)
“官官”对簿公堂,案情水落石出,警示效果显著。该镇政府于2013年间未经审批设置垃圾填埋场,造成河流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生活。2017年9月,该镇政府在收到“要求立即停止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书》后,虽对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但未采取彻底有效整改措施,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情况仍在持续。4月11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令该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垃圾采取补救措施。案件虽然一波三折,但最终获得了公正判决,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督促镇政府履行了治理职责,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示基层政府机关在工作中一定要积极履职,重视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被破坏,谁能站出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从201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今年3月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抓好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立案,剑指环保难题,吹皱一池春水,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改革举措,对依法制止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饱含哲理的生动论述,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形象深刻地诠释了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一些地方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深刻理解“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辩证关系。环境治理不是件易事,但困难就怕“认真”二字。环保工作,只要认真、较真、动真,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新环保法于2015年开始实施,到现在为止已经施行了三年多。从这三年来的“环保实践”看,我们不难感受到在这部号称历史最严环保法的保护下,环保督查、环保问责等各项环保举措之“锋利”,让笔者不禁联想到了老虎锋利的牙齿。环保长了“牙齿”,就是要“啃掉”那些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虽说“凶猛”,但这“凶猛”背后是浓厚的民生情怀,为人民提供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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