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6”改革方案,聚焦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严密环境法治。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秸秆露天禁烧决定,颁布实施14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涵盖大气、水等环境要素,排放要求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每月向社会公开10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制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高效经济激励。连续三年,我市研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涉及10余项污染物,倒逼企业主动治污减污。建立引滦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制定实施《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意见》,鼓励和推动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高环境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科技精准治理。我市实现271个乡镇街、工业园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重点大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建筑工地和各类堆场安装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三个全覆盖”。10个涉农区安装“互联网+高架视频监控”系统585套,日夜盯守严防秸秆焚烧等污染行为。
强化责任落实。出台《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察和定期督察相结合的环保监察制度,严格实行环境污染案件“一案双查”。实施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全市划定7992个网格,配备87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并以各区排名为基准实施奖惩。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全面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电镀等行业22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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