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追求,具体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级领导干部也应切实树立和践行正确的环保政绩观,自觉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必须从环境保护的规律出发,引导树立正确的环保政绩观。严峻的环境形势,不是一天造成的,是长期粗放发展累积造成的;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也非一日之功,没有任何投机取巧的捷径可走。树立正确的环保政绩观,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又要有“建功必须有我”的执着,处理好近与远、显与潜、一时之名与一世之名、一己之利与天下之利这四对关系。既要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短期能见效的显功,更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为后人铺路奠基、传棒接力,纵使任内功业未成,但后任接续发展、久久为功,必会创出辉煌业绩,必会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远离“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源头发力,系统谋划、系统推进、系统治理,一仗一仗地打,一步一个脚印地迈。将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放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等削减污染排放的硬措施上,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为老百姓所公认、为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环保政绩。
必须施行科学而严格的政绩评价,校正领导干部的环保政绩观。政绩评价考核,是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指挥棒”,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环保政绩评价体系,实施严格、公正的环保考核,使评价结果准确体现领导干部在一个时期的环保政绩。
客观、公正、准确评价一个地方的环保绩效,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既要看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认识高不高,更要看在实际工作中摆位正不正,是不是真抓实干,不为花言巧语和漂亮的口号所迷惑。二是既要看这个地方与其他地方的横向比较,也要看这个地方自身历史变化的纵向比较,横向排名与纵向变化一起衡量。比如,一个城市的环境质量虽然排名靠前,但与其自身的历史比较,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无疑是不好的环保政绩。一个城市的环境质量虽然排名不太靠前,但与其自身的历史比较,呈现的是不断改善的趋势,无疑是好的环保政绩。三是既要看环境监测数据,更要看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认可度(评价)、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度,用公众的感受拧干数据的水分。一个地方环境数据虽然好看,但公众满意度很低,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公众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显然不是好现象,这些“漂亮数据”则可能是经过人为加工的、失真的。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中,要对体现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指标赋予较高的分值和权重。四是既要看一时的环境质量,更要看当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看是否形成了绿色发展方式,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工作做得扎实,下功夫做了潜功的,后续会不断释放效果,这样的政绩必会在未来的日子体现出来。
必须严厉惩处和打击数据造假等投机取巧行为,纠正领导干部扭曲的环保政绩观。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树立正确的环保政绩观,既要靠引导,也要靠倒逼,必须双管齐下。应像对待污染一样,对形形色色错误的政绩观较真碰硬、铁腕整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结合起来,以党纪的刚性约束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增强其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对涉嫌“假装治污”的案例,都要依法调查,该通报的公开通报,该查处的严肃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加强各类生态环保创建的明察暗访和复核,对通过数据造假赢得的创建荣誉,应坚决摘牌,并取消一定年限内的重新申报资格。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等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造假的人员,更要深挖深层次原因,严处深究授意、指使甚至胁迫造假的始作俑者,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外部约束,纠正扭曲的环保政绩观。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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