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万人
林区森工企业目前剥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706个,人员5.1万
3.74万元
职工人均年收入由改革前2014年的2.64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3.74万元,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
9省区
我国国有林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四川、云南9个省(区)。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9.38%,森林蓄积25.99亿立方米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顾仲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启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3年多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保生态、保民生”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和成效。
生态保护成效不断提升。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标志着重点林区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的发展历史彻底结束,从此进入了全面保护发展的新阶段。自此,重点国有林区每年减少木材产量373.4万立方米,每年少消耗森林蓄积630万立方米。
林区职工民生逐渐改善。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各森工企业通过增加管护岗位、发展特色产业、对外劳务输出等途径,对富余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带动职工就业增收。中央进一步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制定债务减免政策,扶持替代产业发展,安排棚户区改造16.9万户,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由改革前2014年的2.64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3.74万元。
森工企业政事企分开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完成了全部社会职能的剥离。黑龙江省停止了森工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成立了龙江森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据统计,目前林区森工企业已剥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706个,人员5.1万。
据介绍,我国国有林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四川、云南9个省(区)。其中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省(区)范围内的为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内有5家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下辖87个森工企业局(林业局),现有林业职工34.8万人。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9.38%,森林蓄积25.99亿立方米,在我国生态建设全局和林产品储备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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