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与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吉林省秸秆禁烧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
《办法》规定,秸秆禁烧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分为集体记功或嘉奖和个人补助两种形式,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下一年度5月1日。
《办法》明确了对集体记功或嘉奖条件为: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有效开展秸秆禁烧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卫星遥感监测及省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中,未在秸秆禁烧区内发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建立并落实秸秆离田机制,较好完成秸秆禁烧区内剩余秸秆离田工作,有效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着力拓宽秸秆出路,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严密组织实施秸秆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未引发区域性大气严重污染和安全事故。
对行政村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资金补助的条件为: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制度,秸秆禁烧区内的行政村未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秸秆禁烧区内的行政村较好完成剩余秸秆离田任务,有效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秸秆限烧区内的行政村严格按要求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未引发区域性大气严重污染和安全事故。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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