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小区业主要求驱逐“始作俑者”——这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捍卫。
高空抛灭火器的13岁男孩和他的父母最终还是搬离了小区。
7月8日晚上,郑州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经排查,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16层先后抛下2个灭火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10日,男孩及其家属写下道歉信和保证书,贴在事发楼栋3个单元门口,向业主道歉,但大多数业主仍要求他们全家搬离小区。7月11日,男孩一家已经同意搬离。
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不到一个月前,深圳5岁男童被坠窗砸伤去世……最近一段时间,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致死致伤的悲剧让大家胆战心惊。
高空抛物的危害无需赘述。在高空之下,一颗鸡蛋都是杀伤性武器,更何况是灭火器。新闻中的熊孩子,居然连续两次从16层扔下灭火器,如果砸在人身上,结果不堪设想。
杜绝高空抛物,对成年人而言,做到慎独、约束自己并不难,但须知,管好家里的孩子,培养他们的文明习惯同样必要。
事实上,在高空抛物的悲剧中,肇事者是孩子的案例占据了高比率。在这个男孩的“道歉信”中,他写道:“我本来是想扔下看看会怎样”——这恐怕也是很多熊孩子高空抛物的动机所在。然而不管是出于好奇还是故意搞恶作剧,都已然超越了“自娱自乐”的范畴,而侵害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引起公愤是注定的。
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小区业主要求驱逐“始作俑者”;甚至在看到家长和孩子的道歉信后,仍然选择“不原谅”——这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捍卫。
尤其是这个男孩并非是完全年幼无知,他已经13岁、上了初一。14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这个角度看,13岁早该懂得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而如果他确实不知,也从侧面反映了家庭引导和家庭管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如何教育孩子是一个家庭的自由;但一旦孩子侵害了公共利益、对他人造成侵权,监护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
高空抛物被全楼驱逐,然后无奈搬离,这恐怕是现代版的“择邻而居”,只不过,这次是“被择邻”。业主们的要求虽然看似无情,却也不难理解——毕竟,没有人能承受自己或家人、孩子被“高空炸弹”击中的惨痛后果。
而对于男孩一家来说,这也是一堂教训深刻的“公德与法制课”,警示他们,不顾及他人的安危,那自己在这个社区将无立足之地。这个社会包容个人自由,但“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为界”。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