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夜间施工的情形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源自北京市住建委公开消息称,《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夜间施工,是指在晚上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的施工作业。其中包括破碎、拆除、土方、打桩、浇筑混凝土、切割、钢筋加工等作业。因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夜间施工的噪声排放限值为55分贝。十类施工作业分别为: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以及夜间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而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项目,在批准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同时,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对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工程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补偿多少?《征求意见稿》明确,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具体补偿标准,既可由建设单位与受影响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与受影响居民协商确定。
未按时足额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将收回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建施工,应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此外,《征求意见稿》时间截止到12月9日,在此之前,市民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北京市住建委。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32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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