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日前,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授权委托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 2014年2月11日至 2015年9 月25日生产的普锐斯(Prius)汽车,共计1,44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混合动力系统中异常判断的控制程序不完善,升压回路的元器件在车辆以极低速度进行急加速等高负荷行驶过程中发生损坏时,车辆本应该进入安全行驶模式,有时却无法进入,造成车辆警告灯点亮,混合动力系统有可能停止工作并导致车辆无法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修正混合动力系统异常判断的控制程序,以消除安全隐患,并为相关车辆的电力变换器模块提供15年不限制行驶距离的免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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