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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有了“红黑榜”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中国社会对诚信的规范,将正式由道德训诫上升至制度规范。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红、黑名单的制定原则与办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言不信者,行不果。小到个人、商家,大到国家、社会,诚信都是立身之本。我国一直致力于社会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现在一些在经济问题上的失信人员,被称为“老赖”,已经渐渐尝到了失信的苦果。而经济上的失信,只是征信问题的一小部分,《指导意见》则旨在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裁决等等方面也包括在内,这要求名单中的对象不仅在经济方面要做到洁身自好,更要遵纪守法,这无疑是我国关于诚信建设的一大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违法失信的主体将会被计入“黑名单”,但守法诚信的人也会得到褒奖,进入“红名单”,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将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罚必有奖,奖惩得当,才能形成良好的循环。而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也不是“一黑到底”,该《指导意见》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相当于给“黑名单”们留了一条悔过之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设立“红黑名单”并不是一味地要惩罚谁,它的目的是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英国作家乔叟说,诚实是一个人得以保持的最高尚的东西。每个人的诚信,最后将如小溪汇入大海一般成就整个社会的诚信。而适当的监管和奖惩,是这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助力。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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