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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诚信“红黑榜” 你怎么看

    以制度力量培育诚信风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央文明委2014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44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详细罗列了十余种惩治“老赖”的办法。贵阳市公布今年首期诚信“红黑榜”名单,对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褒奖;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披露失信败德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还将联合采取限制措施予以惩戒。这是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希望加强对诚信创建的宣传力度,让诚信美德深入人心,在表彰“红名单”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要坚决依法实施惩戒,以儆效尤,从而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贵州辛呈发布榜单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建立“红黑榜”制度并曝光应成为常态。尤其要让“红黑榜”对当事人真正起到奖惩作用,并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助推诚信文明建设,这才是十分关键的。因此,曝光“红黑榜”只是第一步。虽然走出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但是,提高“红黑榜”制度的价值和影响,还需要做不少工作。不论是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还是其他行业公布的“黑榜”,都是建立在事实失信基础上的。曝光距离对他们的惩戒,还有一段距离,而要让他们从各种制约因素中得到教训,感受诚信的魅力,让他们觉得自己与其他人不同,才更有期待。总之,要让进了“黑榜”的人或企业、单位真正受到行为上、利益上的约束,这一榜单才会有更大的现实意义。江苏 卞广春管好用好诚信“红黑榜”发布“红黑榜”,对上榜者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诚信“红名单”予以褒奖,失信“黑名单”依法惩戒。可以预见,“红黑榜”的发布将会最大限度地激励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也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因此,在评定、公布和运用等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真正让“红黑榜”名符其实。一方面,对发布者要加强监督。诚信、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一般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发布,既要防止通过地下交易嫁祸于人,让某些企业和个人蒙受冤屈,也要防止通过不正当进入“红榜”的现象。同时,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对企业和群众的疑问要及时进行回复,要让发布出来的“红黑榜”经得起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发布诚信“红榜”和失信“黑榜”,其初衷是通过这个平台,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诚实守信,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步伐。因此,跟踪管理、动态更新“红黑榜”至关重要。“红榜”名单如若诚信度下降,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整改有力、信誉回升的“黑榜”企业,要重新给予正名。贵州 任启鑫发布榜单是多赢之举时下,有些人不讲诚信、道德失范、人性沦丧,有人把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归因于我国缺乏比较完善的社会诚信机制,虽然这种归因有失偏颇,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缺乏社会诚信机制,即讲诚信者受益,如果某个人不讲诚信,社会就让他尝到苦果,处处碰壁,甚至不能立足于世。如果不对不讲诚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很坏的示范效应又会激励更多的人“前赴后继”,继续无信,以获得一己私利。先有保障诚信的制度,然后,才有诚信的人。贵阳市公布诚信“红黑榜”名单,其意在重惩不守信用企业和个人,并且是对守信用企业和个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自律,若敢于失信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泰戈尔说:“信用的付兑,犹如打破的镜子再也不能重圆。”富兰克林说:“诚信是最好的政策。”公布诚信“红黑榜”名单,对于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环境这一“最好政策”有重要意义。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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