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乐山市旅游协会获悉,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乐山旅游形象,市旅游协会推出乐山市旅游行业自律公约,呼吁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业、旅行社机构营造良好环境,打造一个“安全、愉快、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
根据该公约,各旅游行业经营服务机构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做到质价相符,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欺客宰客,不强买强卖;在加强行业合作交流的同时,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有序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整体形象;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搞违规挂靠、承包、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
该公约作为全市旅游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由市旅游协会、各分会与市旅游综合执法部门联合监督执行。同时,市旅游协会还推出乐山旅游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市旅游协会将根据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守信和失信信息,将其分别列入“红榜”和“黑榜”,定期在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示,相关数据信息上报旅游及相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展示乐山旅游良好形象,同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的行为。
旅游行业“红黑榜”管理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购物店、旅游餐饮等涉旅企业,以及导游、讲解员、从事旅游管理服务的从业人员。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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