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为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期,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开展了夜查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曝光了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2月3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渝HWXXX1小型汽车沿武陵大道向老城区方向行驶。19时45分许,该车行至武陵大道大通豪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值为3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月5日,尤某根饮酒后驾驶渝BZXXX4号小型汽车经舟白隧道往老城区方向行驶。20时30分许,该车行至雄鹰大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尤某根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值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5日晚,李某辉饮酒后驾驶鄂Q3XXX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舟白隧道往老城区方向行驶。20时40分许,该车行至雄鹰大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辉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值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5日晚,胡某林饮酒后驾驶渝HMXXX3号小型汽车经舟白隧道往老城区方向行驶。21时许,该车行至雄鹰大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胡某林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值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涉嫌酒驾的司机进行测试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温馨提示:春节将近,亲朋好友聚会增多,在饮酒助兴后,请您一定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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