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出租车客流集散地秩序整治突击行动动员会暨投诉情况第六次通报会。
会上通报了7月份全市出租车投诉举报情况,安排部署长春市“全市出租车客流集散地整治突击行动”,建立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黑榜”管理制度。
通报7月份长春市出租车投诉举报情况
拟派40名干部和30名保安入驻龙嘉机场
交通、公安、机场火车站管理机构建立联勤联动机制,重点打击长期盘踞机场、火车站区域,通过强行拼客、索要高价、中途加价等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出租车运营者。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查快处、以儆效尤。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充实到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抽调40名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派驻龙嘉机场轮班执勤;加派30名保安人员维护机场区域出租车待客秩序,确保突击行动立竿见影。
整治突击行动期间,各类违规违法案件一经查实,全部依法顶格上限处罚。
建立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黑榜”管理制度
范围:
“红黑榜”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
红榜:
出租汽车行业“红榜”标准。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并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流媒体公开表彰表扬的列入“红榜”。
重点关注名单:
出租汽车存在以下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二)不遵守机场、火车站管理秩序,在非规定的区域停靠、候客、载客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
(四)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的;
(五)主动揽客、甩客或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六)不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的;
(七)在运营服务中存在其它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黑榜:
出租汽车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列入“黑榜”。
(一)违规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再次出现第四条所列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红榜鼓励措施:
对列入“红榜”的驾驶员及其所属企业在年度诚信考核中,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黑榜限制措施:
对列入“黑榜”的驾驶员及其所属的企业在年度诚信考核中,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向机场、火车站地区管理部门推送“黑榜”涉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建议机场、火车站地区管理部门限制“黑榜”内车辆及驾驶员进入机场、火车站出租车专用通道待客运营。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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