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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阳曲县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3〕18号)、《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晋政发[2014]4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切实提升全民素质,现就建立全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济发展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风气正、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阳曲做贡献。

    二、发布目的

    通过信用“红黑榜”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三、发布范围

    重点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企业诚信状况、建筑企业信用、企业纳税、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投标履行和行业评先评优、通报等情况。

    1、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环保局)

    2、发布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和工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市质局)

    3、发布企业(个人)纳税情况“红黑榜”。(国税局、地税局)

    4、发布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

    5、发布企业安全生产“红黑榜”。(安监局)

    6、发布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黑名单”。(人社局)

    7、发布借贷信用“红黑榜”。(县人行)

    四、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建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度,根据本部门信用信息征集情况定期评价筛选一批诚信“红黑榜”名单进行发布。发布形式可以单位发布、行业发布或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各行业发布结果及时报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诚信“红黑榜”名单,建立录入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建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今日阳曲报社、阳曲广播电视台、“阳曲微讯”网站设立媒体专栏,每季度公布各行业“红黑榜”情况。

    县委宣传部定期召开全县诚信“红黑榜”调度会,及时听取各单位的发布情况。

    五、探索建立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1、建立部门“红黑榜”名单确定机制。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红黑榜”名单确定机制,明确筛选标准、程序、异议处理等内容;拟列入“黑榜”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已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一定影响或被列为行业信用最低等级;拟列入“红榜”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影响较大或被列为行业信用最高等级。

    2、建立依据司法程序确定机制。金融领域企业“黑榜”名单以各金融机构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为公开发布主要依据;存在拖欠贷款本息三个月以上且无法联系及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企业进入“黑榜”名单;上述情况之外的欠债企业暂不列入公开发布的“黑榜”名单。企业拖欠贷款信息按规定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依法依规制定细化的评定“黑榜”名单操作规程和办法。

    3、建立“红黑榜”名单联合审查机制。“红黑榜”名单汇总后,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文明办对“红黑榜”名单进行联合审查会商,采取现场调查或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企业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红黑榜名单进一步审核。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座谈会会商确定。

    4、建立约谈告诫机制。各单位应对拟列入“黑榜”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约谈告诫。经约谈告诫后纠正错误或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再列入“黑榜”名单;拒绝或逃避约谈告诫,或经约谈告诫仍未改正错误、履行法定义务的,列入“黑榜”名单。各单位应建立约谈告诫工作登记制度。

    5、规范“红黑榜”名单撤销机制。“红黑榜”名单集中发布后,“黑榜”单位或个人已纠正所犯错误或履行法定义务的,发布单位在原发布地址向社会进行公示。当事人将原名单提供单位出具的已纠正错误或履行法定义务的书面依据报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红榜”单位或个人因发生失信行为应被撤销“红榜”荣誉的,发布单位在原发布地址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将书面依据报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六、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将诚信建设尤其是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动机制建设抓紧、抓牢、抓细、抓实,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与完善本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率先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做到网络平台实时可查,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按要求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在落实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罚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县发改局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在阳曲政府网站建立“信用阳曲”专栏,定期发布“红黑榜”名单。

    3、广泛宣传,形成氛围。报纸、广播电视台、阳曲微讯等各类媒体要组织专题专栏,宣传相关单位制定的诚信“红黑榜”,通报诚信“红黑榜”发布情况、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褒奖措施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措施。要集中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经验做法,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对失信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诚信阳曲建设的关注度。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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