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体验外,税务机关还承担着维护国家税制法规的作用。我省自2014年实施“黑名单”制度以来,通过对税收失信主体的信息曝光和联合惩戒,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大大提高,这不仅让诚信者一路绿灯,也让失信老赖们在探照灯下寸步难行。
本需半天办理的事,高信用只需5分钟就搞定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是郑州市金水区一家A级信用纳税人。
今年8月15日,也是8月份征期最后一天,该企业由于业务复杂,增值税一直未申报成功,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业务。由于该企业增值税税额较大,如果不能在征期内按时申报,就会给企业带来一笔巨额滞纳金。
情急之下,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立刻与丰产路西办税服务厅联系。当时办税服务厅已经下班,考虑到该公司的A级纳税人信用,服务厅副主任高炳涛又从家赶回办税服务厅,为中建七局提供延时服务,保证其顺利完成了增值税申报工作。“同时税务局还给我们企业提供了增值税申报业务的深入辅导,保证我们下次在公司即可自行申报。企业信用高,真的很方便。”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说。
近年来,河南省税务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断强化纳税信用评价,拓宽纳税信用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发展的“金字招牌”。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目前共有2906户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为了更好服务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该局在各个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了“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绿色通道”,信用优良的企业可以通过该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同时可以申请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让纳税人真真正正体验了“守信激励”,信用等级导向性作用明显。
办税、融资都可享“绿色通道”,诚信纳税人享奖励措施
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税务局对纳税人信用评级进行“扩容”,将新设立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并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共有103.47万户企业纳税人参与评价,共确定A、B、M级纳税人共86.23万户,占参评户数的83.34%。与此同时,近年来守信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诚信纳税意识大幅提升,仅2015-2017连续三个年度均被评为A级的纳税信用“3连A”企业就已达1743户。
那么对于纳税人来说,获得高信用有什么好处呢?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介绍,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了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办税服务大厅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并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
洛阳市龙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因高信用而获得了急需帮助。该公司在离征企最后一天下班前才发现报表申报错误,通过A级纳税人服务室,该公司的申报问题立刻得到现场解决,避免了企业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除了贴身服务外,目前省税务局已与3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向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项目管理、融资授信等18个领域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如今年上半年,已有400余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绿色通道”服务。
“银税互动”则是守信纳税人获得的另外一大利好,省税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银税互动”相关贷款18929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15040笔,小微企业银税贷款金额达206.37亿元,成功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还致力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定期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税务信用信息。”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河南省税务局已累计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税务信用信息1528.99万条次,有力推动了纳税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融合,并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聚光灯下黑名单企业寸步难行,授信、经营都将受阻诚信者可一路绿灯,而失信者则寸步难行。
如今,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正在以“黑名单”为契机,力推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通过对税收失信主体的信息曝光和联合惩戒,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保护了合法经营纳税人的权利,创造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省税务局稽查部门负责人刘义峰介绍,自2014年“黑名单”制度实行以来,截止到2018年6月份,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398起,涉及法人或负责人422人。“黑名单”企业累计受到纳税信用降级、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不予以授予工会表彰等122项次惩戒措施。
而为了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截止到目前,已经有62户“黑名单”当事人从“黑名单”中撤出。这一举措保护了纳税人的信用修复权利,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柔相济。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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