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来自德阳市发改委消息,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德阳将在18个部门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对于失信的单位或者个人,会将其相关信息在网络或者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据悉,重点围绕司法执行、司法行政管理、企业经营、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劳动保障、工程建设、文化与旅游、价格管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评价评议,率先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各诚信“红黑榜”认定、发布部门对认定主体的发布信息应当包括法人名称(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而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市级诚信“红黑榜”集中发布工作,首先确定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德阳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德阳海关、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18个部门展开。
诚信“红黑榜”采取统一发布与部门自行发布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发布的每季度组织发布不少于一次;部门自行发布的原则上每两个月发布不少于一次。
有关社会主体对发布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息异议申请。诚信“红黑榜”对外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
被列入诚信“红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对外公开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发布认定部门提出并删除其诚信“红榜”上的信息。被列入诚信“黑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发布其诚信“黑榜”信息。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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