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疑似在执法过程中对货车司机喷辣椒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11月21日,哈尔滨市延寿县作出通报,认定视频中的路政、运管、交警等人员,存在辅警执法、追逐货车、违规使用催泪瓦斯等严重违规执法问题,9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网上视频显示,一辆货车停在路边,一辆警车停在前方,一名男子捂着眼睛蹲在路边,不断地呻吟。视频拍摄者激动地说警方喷辣椒水了,还让警方出示证件。一名穿反光服的民警解释说,由于货车司机阻碍执法,不出示驾驶证,才会对其喷辣椒水。
而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只有遇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的,而且是经警告无效的,方可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这段民警、运管站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的视频在微信上大量传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哈尔滨市延寿县委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11月21日,哈尔滨市延寿县通报,经查,11月13日12时许,延寿县路政、运管、交警三部门在开展联合治超过程中,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辅警赵欣宇、康延超和县运管站驻站办稽查员李净等3人在查处一辆闯卡货车时,存在辅警执法、追逐货车、违规使用催泪瓦斯等严重违规执法问题,执法方式粗暴,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县委同意,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对涉事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赵欣宇、康延超清除公安队伍,对赵欣宇给予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秩序中队负责人王世栋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调整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明,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负责人许岩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涉事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稽查员李净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运管站副站长刘志国、运管站驻站负责人金奈桦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站站长王伟利给予诫勉谈话。
对县公安党委、县交通运输党委全县通报批评,并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县公安党委和县交通运输党委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整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重树执法队伍形象。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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