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职责所在,岂料村妇“菩萨上身”,竟自采草药代行医职。在病患服药出现不适并死亡之后,这位“神医”的“职业生涯”也戛然而止。11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沈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相识于2017年。在双方聊天中,沈某某得知孙某某身患癌症,便告知孙某某自己父亲也曾患癌,服用草药后效果挺好,并提出如孙某某需要试用,可去其家中拿药。
此后,孙某某曾五次来到沈某某家中。沈某某以“菩萨上身”的方式给孙某某看病、抓药。据沈某某称,这些草药都是从山上采集而来,由于父亲服用过,所以自认为有药效。
2017年10月22日,丈夫陪同下的孙某某第五次去沈某某处拿药时,向沈某某表示吃药没有效果。沈某某解释称,此前药力太小,这次加重药力,便出门去山上采药。
“当时沈某某还跟我说,吃了这个药会有反应,反应越大越好,最好能打滚。”孙某某丈夫说。
2017年10月23日晚,孙某某在服用被告人沈某某开具的草药后出现不适反应,其家属联系沈某某后,沈某某称属服用药物后的正常反应,延误了孙某某的抢救时间,后孙某某于次日凌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孙某某服用的草药中检出博落回根等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孙某某在心脏癌细胞浸润、心肌新旧梗死灶交替的基础上,服用博落回能促进心脏功能进一步紊乱,导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因本案,沈某某于2018年3月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5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至2017年10月期间,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多次在其家中以“菩萨上身”的方式给多人看病、抓药,从事诊疗活动并收取费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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