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错误了,这样做损人不利己,我的行为很愚蠢,一定接受教训,以后不会了,我向9名被害人赔礼道歉。”七旬老人李某在法庭上悔恨地说道。被告人李某因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以寻衅滋事罪公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今年6月19日至7月2日间,被告人李某在海淀区温泉镇某幼儿园附近及白家疃西路附近,认为他人随意停车,遂多次持金属锐器将被害人刘女士等9人停放的车辆车胎扎破,共计车胎31条,经鉴定价值两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于7月12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在其家人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两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在审查起诉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9名被害人已赔偿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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