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12时19分左右,赤坎海田西二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梁某驾驶一小客车途径海田西二路路口时,与周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电动车乘客陈某受伤。
然而,在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时,却有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造谣,称两个骑电动车的男生是因为不带头盔被警察追逐,开得太快,导致发生了车祸,所以要提前给自己买一份保险。该消息一出,造成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转发,甚至有网友指责交警,并配了一个多名群众在市政府门口聚集冲突的视频,唯恐天下不乱!
经和赤坎交警大队负责人核实,当天中午,该路段附近并未安排民警及协勤查车整治交通,且经调取周边监控录像,也并未发现有民警追逐出事电动车的情况。因此,网上所传事故由交警追车造成和家属围攻市政府均系谣言!
在此,网警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非法之地,切勿造谣信谣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易转发,造谣传谣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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