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有4名中国粉丝为了追星,先是买了跟偶像同一班的头等舱机票,在成功见到偶像后突然要求下飞机并全额退款。并且,他们还成功了,这却导致机上360名乘客被迫重新安检,航班严重延误。此事被韩国媒体曝光并传入国内以后,引发新一轮对粉丝追星行为的讨论。
在价值观愈发多元的社会,追星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追星决不能将自己的喜好强加于人,更不能为了追星而做出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正常运转等损人利己的事情。如果不能恪守底线,追星就是畸形、病态之举,不仅无法发挥偶像的正向激励作用,还会给明星招黑。
航空公司允许乘客在临近起飞前下飞机,是出于万一遭遇突发状况的考量,但这一人性化的措施,却被部分不理性的粉丝利用,成了零距离接近偶像的“漏洞”,着实令人气愤。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却让大量游客的正当权益与公共资源为自己“背锅”,往小了说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现,往大了说则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按照现有民航退票政策,临近航班起飞的时刻退票,经济舱全价票一般收5%至10%手续费,头等舱基本可以免费退票。花相对少量的退票费就能见到自己的偶像,在一些粉丝眼中是性价比极高的买卖。
此类行为并非个案。除了在飞机上“围堵”偶像,在到达出口、办票柜台、登机口、接机口等场合围追明星导致航班延误、机场秩序大乱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在今年5月,上海虹桥机场和北京首都机场就接连发生了两起因粉丝干扰而导致航班起飞延误的事件。
尽管类似事件频发,可相关惩处信息却鲜有所闻。这往往会给其他粉丝传递错误的信息,即为了见偶像,即便大闹机场、破坏规则也不是个事儿,进而诱发效仿。
对于粉丝追星导致航班延误、机场秩序受损行为的惩处,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及火车、船舶、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依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粉丝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或可被列入黑名单,在一年内无法乘坐民用航空器。
对于这类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粉丝追星的行为,并非无计可施。须知这绝不只是“闹着玩”,而是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做法,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所以很有必要用严格的法规执行与有痛感的惩处,来给粉丝的狂热降降温。板子打疼了才长记性,必须使用刚性的法律法规,引导年轻粉丝理性追星。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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